去年夏天,由于气温太高,一名装卸啤酒的搬运工不幸患上了热射病,终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雇主赔偿搬运工近亲属损失70余万。
去年1月初,袁某与某啤酒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由袁某负责为该啤酒公司产品,主要是啤酒和空瓶承担运输任务。同年4月起,男子姜某开始随袁某的车从事装卸搬运工作,双方约定姜某为袁某的搬运工,报酬为65元/车。
当年7月30日中午,姜某在随袁某的车辆装卸啤酒瓶时,突然出现中暑情况,因热射病进入张家港一家医院进行抢救, 第二天不幸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死者姜某的近亲属一纸诉状将袁某和啤酒公司诉至常熟市人民法院要求连带赔偿损失8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某由袁某雇用并支付劳动报酬,按照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姜某在装卸啤酒过程中,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致使发生热射病并导致死亡,姜某在工作过程中并无过错行为,因此其雇主袁某应对姜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姜某和某啤酒公司无劳动关系和任何经济关系,因此某啤酒公司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热射病(中暑)是指因高温引起的人体体温调节功能失调,体内热量过度积蓄,从而引发神经器官受损。热射病在中暑的分级中就是重症中暑,是一种致命性疾病,病死率高。该病通常发生在夏季高温同时伴有高湿的天气。参与劳动的人员和雇主都应该注意做好降温防暑工作,以防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