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广告公司发布(设计)合同范本
甲方(客户):
住所: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经办人:
邮政编码:
乙方(广告发布者):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经办人: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为甲方发布广告提供优质、及时、周到的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在广告业务合作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合同标的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或其他形式的广告(*合作内容也可包括:设计、制作、安装等工作);
1.广告形式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2.制作工艺:(*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3.广告发布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4.本合同如涉及使用第三方图文等内容时,租图费用由乙方承担。
5.知识产权:(*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设计、创意的知识产权归属)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供本合同项下广告业务必需的信息资料给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甲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也不得为了开展本合同约定业务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该信息资料。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制作实物小样、效果图或方案交甲方核实确认,并根据甲方后签字认可的广告设计稿或方案进行制作。甲方签字确认的实物小样或效果图由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作为验收依据。
3.乙方承诺,乙方必须独立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各项工作的主要部分,否则应事先争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不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版权等合法权益。
4.乙方负责办理广告发布工商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因乙方未办理前述手续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止(*或直接约定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费用及收费方式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总价款共 (人民币,下同) 元整(小写:¥ 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其中:
广告创意及设计费用金额: 元
广告制作或安装费用金额: 元
其他服务费用金额: 元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计 元;乙方制作安装完成且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再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计 元;剩余 %,计 元,自广告发布,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已办理完成整个发布期的该广告发布登记手续,并交发布登记证原件于甲方之日起的十日内支付。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款项同时为甲方开具合法的(专用)发票。
乙方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号: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业信息、资料(以下简称:保(机)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该保(机)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之外其它目的;
2.乙方为甲方开发的信息或工作成果,如创意、市场规划、制作、故事、图案、媒介计划等,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发布之前,视同甲方之保(机)密信息;
3.甲乙双方同意以下情况不受本协议条款及保密义务的限制:
(1)在甲方披露之前已由乙方合法拥有并无保密限制的信息;
(2)乙方通过正常途径从第三方获得已公开或即将公开的信息,不受保密限制;
(3)如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应司法机关要求必须向其透露相关信息,则乙方无义务保密。
(4)乙方保证只为甲方授权的本合同项下业务而使用甲方提供的保(机)密信息。
第七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不能如期发布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以视情况在合同总价款范围内扣减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但甲方不能按期确认乙方提交的广告方案除外。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对于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违约或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双方应尽快就本合同的履行进行协商。
第九条 知识产权保护及权利担保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拥有本合同第二条中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或创意的全部知识产权。
2.乙方保证其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成果而向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付的终设计作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因第三方对上述作品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提出异议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索要赔偿,均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关,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鉴于乙方为专业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业,对于涉及到广告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甲方没有特别要求,乙方也要认真收集掌握,并有告知甲方的义务,如因事前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发生的法律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2.因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三条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有甲方所提供信息违反相关法律所引起的纠纷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4.对于因甲方提供的产品信息、资料内容与事实不符而造成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应积极协助。
第十一条 保证条款
1.甲乙双方保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合法设立的中国企业法人。
2.甲乙双方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合法资质、权利,并依法履行了开展本合同业务所需的一切法律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保证上述资质、权利及法律手续合法有效,如因故发生变更、失效或终止等情况,甲乙双方保证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乙双方保证依法履行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一切法律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或某项广告业务的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根据本条款第1项发生解除本合同的情况,解除方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双方中有一方破产、被撤销等情况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按合同截止日工作完成比例退回预收款项。
第十三条 其他相关事项
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法律法规无规定,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二份。
甲方: (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广告制作合同标准范本
甲方: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供货期限及保证金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制作,本合同期限为2007年 月至2008年 月。为了保证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价格/质量/供货时间等),乙方需向甲方缴纳1000元(壹仟元整)保证金,甲方在本供货合同完成后的半月内, 在扣除相应保证金后将余额退还。
二、合同标的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制作,内容清单详见合同附件投标报价。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样稿制作。
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安装及售后质量退换等服务。
三、合同价款
1、单价:见合同附件投标报价
2、价格调整:
如遇材料价格调整时,乙方如需调整相应供货价格,则应及时通知甲方,且调整幅度应合理。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可视为乙方在供货时存在价格欺诈,直接进行相应处罚。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调幅度在10%以内时,本合同报价价格仍然有效,乙方不得借故推迟或拒绝供货。当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10%以上时,供货价格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3、处罚金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与货款中扣除。
4、执行更新价格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四、支付方式
1、 本合同支付方式为月结(每月20日乙方送清单,甲方审核无误后应于月底前付款)。若逾期七个工作日仍未付清,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
3、 在月结算时,乙方需提供普通发票或广告行业专用发票(税率为:10%)。
五、安装及运输
1、 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防止因运输不当对广告制作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
2、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等意外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 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5、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 每次广告安装完毕后,必须由甲方验收,甲方负责人签字。
六、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甲方订单指定地点。
2、交货时间:甲方下订单后,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单,则当日或以短时间将甲方要求的广告制作品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3、乙方向甲方交货时,必须由甲方验收,签字。
七、检验
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广告品的规格型号均以订单要求为准。在交货时,安装完毕后,由当事部门主管级以上签字确认,乙方现场拍照,以邮件形式发回甲方的策划部,作为结算时的依据。
2、甲方收到产品的同时填写一般产品验收单,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为准。
3、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4、对于应急制作产品按甲方对产品的要求,乙方保证在协商时间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八、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的规格质量符合甲方的标准。如果广告制品质量与甲方要求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
2、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数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广告制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九、售后及其他服务
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重做,对于重做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重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将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公司标志,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将作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货物的及时性。
十、环保和安全要求
1、 乙方承诺所提供广告制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 、乙方所提供广告制品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广告制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广告制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4、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甲方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全或需改后制作而造成乙方中断或工期延误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 因不可抗拒外力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生产时,原合同交货日期双方需重新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