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广告植入的风潮正向文学领域推进,特别是部分都市题材作家在作品里植入广告的现象非常普遍。一名作家说:“对一些作者而言,写都市题材不拉几个广告进来,那便是失败。”
笔者调查发现,有的作家写一部作品就几万元稿酬,但植入一个广告可能有十几万元进账,“外快”超过稿酬的数倍,一线作家植入广告甚至有百万级的收入。
众所周知,当下大多数作家仍然较为清贫,稿酬低不说,还经常出现酬劳不到位的现象,还有一些作家甚至自掏腰包出书。在文学作品中植入广告,的确可以改善作家的待遇,激发创作积极性。但是,笔者认为,在文学作品中植入广告,可能会降低作品的品质。当读者阅读小说,小说人物动不动就对某品牌的衣服、鞋子、化妆品大加褒奖,或者想喝酒了就说“来瓶××”,想买衣服了就说“逛逛××商店”……如此“插播”广告,势必影响小说情节,破坏文学作品的完整性,读者究竟是看小说还是翻广告宣传册?当植入的广告产品哪天“翻了船”,还可能连累曾为其呐喊助威的文学作品。
或许有人认为,文学作品植入广告,可以植入得巧妙完美、不露痕迹,让人不易觉察。事实上,一旦植入广告可以大笔挣钱,有的作家会为植入而植入,使收益大化,谁还会考虑“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细节。
据报道,一知名女作家写男女谈恋爱,必让他们去某连锁茶品餐饮店,从地址、餐点品类、餐厅氛围等方面,都描写得极为细腻,故事情节似乎只是广告的附属。究其原因,她和该连锁店有深度合作,每部作品都获得该店的“鼎力支持”。由此可见,植入广告一旦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势必让文学圈更浮躁、更庸俗。
目前,我国尚未有相关法律条文对此作出界定和说明。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对文学植入广告现象应出台相应的规定,加强监管。文学作品毕竟是精神产品,应该离商业尽可能远一点,作家越不商业化,公信度越高。总让一些带有金钱味道的商业广告在读者眼前晃悠,终损害的是文学本身、作家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