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工程合同(一)
项目名称: 亮化施工项目
签约日期: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 ,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亮化施工项目
二、项目需要的亮化材料
见亮化材料清单及报价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额人民币 小写: 元 大写: ( )
2、合同总额包括 ;
3、不含税费及增项;
四、验收标准与要求
1. 交付验收标准
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由双方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2. 货物为原厂制造的合格产品,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合法安全使用。
3. 包装标准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六、安装地点及工期
安装地点:甲方项目所在地。
工期:合同生效后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七、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
2、货到甲方项目所在地,验收施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25%;
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5%。
八、安装与调试
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
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验收交付之日起为 一年,保修期终身(质保期满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
3.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4. 乙方须提供常设 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在甲方所在地设有长期稳定售后服务机构(办事处),对甲方的服务通知,办事处机构在接报后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在48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验收,并有权顺延付款;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货物质量的检查鉴定,统一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属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
1、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2、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十七、其它
1、本项目材料清单、增项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共计四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6. 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付款账户 ——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亮化工程合同(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拟将 制作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内容: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工程总承包的形式进行承包。
第三条 、项目承包价款
本工程价款总计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签定合同时,甲方预付工程款 %给乙方,剩余 %的工程款在工程结束时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工程要求及保修期
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工程期限为 天。工程保质期为一年,如若发生自然灾害或人为损害不在乙方保修范围内。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1、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应符合本工程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甲方派出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理工作,乙方需配合甲方派出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3、城管及一切规费由甲方承担。
4、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第七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在建或已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2、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质量、技术及环保管理。
3、配合乙方进行相关协调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及时开工,按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2、工程完工后及时清场。
3、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与乙方无关。
4、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承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清款额,并经双方认可后失效。
第九条 、合同的仲裁与补充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当地劳务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增订与本合同同等效力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