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人”)就诸永高速公路金华段广告牌工程项目(“本项目”)进行招标。请有意参加投标的公司(“意向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二、本项目为诸永高速公路金华段广告牌工程,广告牌的施工将在诸永高速公路按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广告牌数量为8座(均已获准予公路路政许可决定书)。
三、本次招标在洽购招标文件时须进行专业资质预审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续存,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且钢结构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有3项及以上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许可证书,信誉良好具备独立履约能力的公司制法人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以代理人方式进行投标。
四、各意向投标人可于2014年4月17日9时起至2014年5月4日17时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凭身份证明及以下审查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两份,公司加盖公章)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D区19号环球中心30楼(联系人:孙斌,联系电话0571-87168957)处,洽购招标文件:
(1)意向投标人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等;
(2)意向投标人出具的由公司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授权代表身份证。
五、意向投标人在上述时间洽购招标文件,应进行报名登记,除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外,其余文件招标人留存复印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含电子版图纸),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意向投标人洽购招标文件后,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送交投标文件,本次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暂定为2014年5月8日9时,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七、招标人拟定于2014年5月8日10时,在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歌山收费站旁)三楼会议室举行公开开标(会议地址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八、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伍万元整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2014年5月6日16时前将投标担保金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电汇至招标人,汇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招标人: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诸永高速公路歌山收费所三楼
联系人:孙先生 詹女士
电 话:0571-87168957(杭州)
010-56035769(总部)
浙江诸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