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关乎着城市颜值品位和整体形象,如何设置才更加美观和科学?11月4日上午,“宜昌市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新闻通气会在城区召开。宜昌市城管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龚万柏介绍《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市委宣传部副县职干部周欢英,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钟建,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熊焰,市城管委市容管理科科长柴政回答记者提问。
招牌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户外广告设置标准是什么?
总体目标
《通知》明确,严格执行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减量、提质、安全、美观”的设置原则,实现“四严禁一规范一严控”的管理目标。即:严禁设置楼顶广告、严禁设置T牌广告(主城区)、严禁设置玻璃幕墙广告、严禁设置山体广告;规范临街门店招牌;严控建筑物立面广告。
设置标准
《通知》明确了户外招牌、户外商业性广告、户外公益性广告三种类型的设置标准
户外招牌 设置标准
1.户外招牌设置实行“一店一招”“一单位一牌”。
2.户外招牌应设置在建筑物底层门楣位置,高度不得超过2米。建筑物二层及以上原则上不设置,商业综合体和写字楼等经营单位确有需求的,应由其商管公司或物业公司拟定设置方案,经市城管委依法许可后设置。
3.户外招牌内容限于单位名称、商号“字号”、标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统一商标注册或授权必须依法标注经营、注册编号的除外)内容。
4.户外招牌标识及文字应置于居中位置,文字总长、高度不得超过招牌总长、高度的2/3。
5.建筑物名称招牌应以单体镂空字形式设置,不得超出建筑墙面外轮廓线。
6层以上的高层建筑标识尺寸按照建筑高度分类设置,建筑高度高于18米低于或等于54米的,招牌字符大边长要低于2.5米(包括2.5米) ;建筑高度高于54米低于或等于100米的,招牌字符大边长低于4米(包括4米);建筑高度高于100米的,招牌字符大边长低于5米(包括5米)。
户外商业性广告设置标准
1.墙面广告面积不得超过所附墙面实体墙面积的30%。
2.墙面广告设施外延不得超出墙体。
3.应采用内置式照明方式,禁止使用外打灯。
4.禁止设置楼顶广告牌、LED显示屏。
5.禁止在灯杆、电杆和电力、通讯、有线、交通信号、邮箱、垃圾箱等各类箱体上以及公交站台顶部设置户外商业性广告设施。
户外公益性广告设置标准
1.户外公益性广告设施应经市城管委依法许可后设置。
2.户外公益性广告内容和设计制作应经市委文明办审核。
3.施工围挡上设置公益性广告的,严格按照《宜昌城区施工围挡标准》执行。
4.企业出资设计、制作、发布或者冠名的户外公益性广告,可以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但不得标注商品或者服务名称以及其他与宣传、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有关内容,包括单位地址、网址、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等。平面作品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面积不得超过广告面积的1/5。
5.户外公益性广告不得使用易损、易掉色的材料、材质,不得使用贴纸、喷绘布等简易材质制作的临时性条幅、横幅、布幔等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