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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招牌制作的6个基本要求和3个解决方案

来源:招牌安装   时间:2022-05-15 10:15:15

每个地区的招牌制作标准不一样,每个城市应该都出台了《门面招牌设置规范》类似的规定。例如有的规定是:不得使用纯英文门面招牌,而须加注中文;除非是名人题字或注册的商标用了繁体字,否则必须使用简体字;经营门店招牌高度不得超过1.5米,宽度视门面宽度而定,但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墙面,厚度一般不得超过0.3米; 经营门店招牌底部距地面2米以上,顶端必须低于二楼窗户底线50厘米,或与二楼凉台底部平齐;设置在主干道和重要次干道的经营门店招牌应当配置夜景光源,办理供电手续,并保证夜间亮化。



繁华商业街道经营门店招牌亮化应尽量避免使用外打灯,要求采用霓虹灯、动感灯箱片、印制电路、光导纤维等光源等等。在制作店面招牌是具体都需要咨询详询当地的城管局。因为城管是店面招牌制作的主管部门,必须满足城管规定的店面招牌制作要求,因为那个要求就是你招牌的合格证,如果不按要求那么不管怎样都是不合格的店招,有被拆除的风险。

那么成都招牌制作公司就来介绍一下门头招牌设置审批的要求,在不同环境下规范里对门头招牌的设置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

门头招牌制作的基本要求:

、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的户外招牌,其形式、选材、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达到整体协调统一,不宜使用大面积高光合金材料。

第二、同一路段上招牌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一致;不应在同一栋建筑上设置两类(含两类)以上不同形式的户外招牌。

第三、商住楼底部商业部分的外墙面上设置的户外招牌,不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和学习;不应采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

第四、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元的,设置招牌应由该场所、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统一规划,规范制作。

第五、各类附着式招牌的设置不应改变建筑立面的构图关系,且不应遮挡建筑有特色的立面细部。

第六、户外招牌设施灯光照明应有合理的光照强度,尽量减少光污染。宜采用内透式、发光字等光源形式,不宜使用外打灯。

门头招牌制作的三种解决方案:

、对于有柱廊或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如:骑楼),户外招牌宜设置在廊道内侧门楣上方和出挑结构以下,在出挑结构以下设置的,宜采用小型悬挂式招牌;平行于墙面的宜采用牌匾式招牌,宽度不应大于骑楼两根立柱之间间距的2/3,外沿不应超出出挑结构外墙面,式样、材质应与周边环境、建筑相协调;垂直于墙面悬挂式店招宽度不应超过骑楼外墙面,店招底部距地面≥2.5 m,厚度不应超过0.15 m,同一建筑物上的设置样式和悬挂方式应统一,当底层建筑高度≤3.5m时,不应按此方式设置。骑楼立柱不应设置户外招牌。

第二、对于单层坡屋顶建筑,应在正面屋檐以下设置牌匾式招牌;多层坡屋顶建筑,应在底层正面屋檐以下设置牌匾式招牌;在山墙面上设置的户外招牌宜采用镂空式样,不应破坏屋面轮廓线,其面积不应超过山墙面(扣除窗户)的20%;仿古商业街、步行街鼓励设置多种形式的店招牌,其招牌宜采用小型牌匾、灯笼、仿古灯箱等小招牌式样,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三、对于建筑立面上有线脚装饰的建筑,户外招牌的设置不应破坏构图关系,不应覆盖线脚设置;平行外墙式招牌外侧面不宜超过相邻竖向线脚的大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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