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不明、多头审批导致的合法与否难以判定的问题
广告牌的设置密度、建造标准、版面要求等方面缺乏具体明确统一的规范,导致现有的广告牌五花八门。广 告牌的审管部门不明,审批标准、审批程序等更是缺乏统一透明的规范,多头审批、随意审批、关系审批的现象 屡屡皆是。
据我们了解,绝大多数广告牌都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大多数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所属的城 管中队、建设(规划)管理所等审批的,也有少数是县区规划部门审批的(但大多是通过各种关系取得)。而 2005年9月省交通厅等五部门曾发文(苏交法[2005]66号文),规定只要有临时土地租赁协议、乡镇以上(含乡镇 )规划批准即可。省工商局在2006年8月8日又再次下文通知,只要具备上述材料即可申领户外广告登记证。因此 ,广告公司认为,手头的审批手续是合法有效的。
2、整治行为的执法依据问题
整治措施如限期拆除、强制拆除等往往缺乏实体法依据,容易变成违法行政而被诟病。有些广告公司会以已 经取得了用益物权为由不予配合。
3、执法主体的适格与执法程序的规范问题
现在由交通厅牵头整治,但是,交通部门迄今并未审批、管理过广告牌,整治过程中,以谁为执法主体较为合适 ,需要探讨。
此外,执法程序往往存在告知时间短、以公告而非个别通知、不赋予听证机会等不规范问题(浙江高院、杭州中 院去年曾有认定整治行为违法的判决)。
4、密集设置区域的协调难问题
某些区域的广告牌设置较为密集,且分属于不同的公司,如要拆除,究竟应拆除哪一个会成为难以协调的问 题。
5、补偿及赔偿问题
有些广告公司会已经履行了一定手续且建造广告牌花费了不菲代价,甚至以已经取得了用益物权为由,要求得到 补偿。也有的广告公司以遭受违法行政为由,要求赔偿。
广告公司与广告业主之间的合同不少尚未到期,如被拆除,将面临高额的违约赔偿。此外,作为场地出租方 的村委会一般都是一次性收取5-10年的租金,这些租金一部分发给了村民,其余大多被花费一空,无法退还。
6、部分公司及从业人员的生存问题
据我们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参与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经营不久尤其刚从其他广告公司受让广告牌不久的公司 尚未收回投资,一旦被拆除,则将面临毁灭性的打击,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投资将无法收回。连带会影响到从业 人员的就业和税收的减少,有广告公司甚至扬言“要与高炮共存亡”,这给社会增加了不和谐因素。